食盐质量安全消费提示

时间:2024-05-14|作者:网络|点击:

  百味盐为先,食盐是人们膳食中不可缺少的调味品,国家通过食盐加碘来预防碘缺乏病。食盐的质量安全和科学食用,是每个家庭健康不可忽视的因素。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盐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正规渠道购买
  购买时注意,观看外包装袋标签是否标注了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储存方法、质量等级。
  二、辨识感官质量
  食盐产品感官应为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颗粒均匀,干燥流动性好。
  三、科学健康补碘
  碘是人体必需元素,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最好方法。人体通过碘盐每日补碘,符合长期、微量、日常和方便的原则,是补碘的最佳途径。
  四、正确保存碘盐
  密封保存,放于干燥、阴凉处,避免碘盐受热、光、风影响而使碘失效,要适量购买,不要一次购买太多而长期存放。
  五、避免高温爆炒
  碘盐遇高温会分解成单质碘而挥发掉,故炒菜时不要用盐“爆锅”,应等菜八成熟后才放入盐,这样可减少碘的损失。
  六、特殊群体注意
  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病)区的,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人们,到盐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购买非碘食盐。
  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维护食盐市场秩序,需要广大食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共治和监督,发现食盐违法行为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禁止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禁止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
  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禁止将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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