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复制”网红糕点店,赔偿!

时间:2020-12-07|作者:admin|点击:

  逛街时发现网红糕点店的生意兴隆,就拍了门头、室内装修,回家开了家一模一样的店!后来,真正的网红蛋糕点将这家“高仿”店起诉至法院。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件商标权侵权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被告向原告赔偿两万元。
 
  原告常州焦溪古村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经营食品,拥有注册商标“苏糯”。原告在常州地区设立了多家分店,这些分店均使用了“苏糯焦溪团子(分店)”的名称,产品包装标注了“苏糯”商标。原告生产销售的粑粑糕十分受欢迎,在网上更是非常走红。2020年7月,原告发现有人在吴江一景区附近也开了一家粑粑坊,该店铺未经其授权,在门头和内部装修以及大众点评信息页均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文字内容一致的“苏糯”字样,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来,被告在跟丈夫外出旅游时,发现在一些比较有名的景区或商业区,“苏糯”粑粑糕店的门口排队的人非常多,生意异常火爆,于是就将门头以及内部装修等拍了些照片,回去后让装修公司按照自己拍摄的照片,将其租赁的门面重新装修,来了个完完全全的“复制粘贴”。承办法官告知被告,其行为忽略了权利源头的审查,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被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最终,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原被告达成调解。被告表示已经拆除门头及内部装修、下架大众点评店铺,并承诺再也不会销售侵犯“苏糯”注册商标的产品,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法官提醒,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上述商标注册有效期内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有权对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亦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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