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清单(第一版)》解读
时间:2020-07-21|作者:admin|点击: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市场监管领域15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日前以16部门联合通知的形式印发。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市场监管领域15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日前以16部门联合通知的形式印发。
《清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到2020年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目标。
《清单》包含35个抽查领域、74个联合抽查事项,都是从市场监管领域16个部门各自的抽查事项清单中,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选取的,其中很多属于以往检查频次较高的事项。《清单》按照涉及的行业、领域职责分工情况,设置了每个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使联合抽查中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便于执行。印发《清单》的通知对《清单》内容和实施方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下一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清单》出台为契机,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依托已有工作机制,以《清单》为重要参考,根据本地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工作基础、监管风险等情况,牵头制定各自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更多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职责的部门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的范围,研究制定相应抽查事项。同时,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清单确定的发起部门及时提出抽查需求,组织、协调参与部门共同做好抽查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抽查工作模式,形成常态化,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不当干扰。对联合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将按照职责依法严格惩处、实施信用惩戒,让双随机监管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真正起到发现问题、震慑违法的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市场监管领域15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日前以16部门联合通知的形式印发。
《清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到2020年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目标。
《清单》包含35个抽查领域、74个联合抽查事项,都是从市场监管领域16个部门各自的抽查事项清单中,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选取的,其中很多属于以往检查频次较高的事项。《清单》按照涉及的行业、领域职责分工情况,设置了每个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使联合抽查中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便于执行。印发《清单》的通知对《清单》内容和实施方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下一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清单》出台为契机,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依托已有工作机制,以《清单》为重要参考,根据本地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工作基础、监管风险等情况,牵头制定各自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更多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职责的部门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的范围,研究制定相应抽查事项。同时,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清单确定的发起部门及时提出抽查需求,组织、协调参与部门共同做好抽查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抽查工作模式,形成常态化,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不当干扰。对联合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将按照职责依法严格惩处、实施信用惩戒,让双随机监管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真正起到发现问题、震慑违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