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1 日起SC 取代QS

时间:2018-09-27|作者:admin|点击:

     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办法》给生产者留出了3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食品“QS”10月1日起不得再用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3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食品类别编码”的含义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一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二、三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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